搬家後剩下的是一群小任務:買曬衣桿、購物、處理兩大箱回收物、調整螢幕、更換把手、安裝壓克力板。每件事都不難,這正是陷阱。「我會做」不等於「必須由我親自做」。
商店往返20分鐘,加上尋找、比較、結帳與搬運,很容易變成40到60分鐘。處理與安裝還有移動、工具、收拾與工作切換。真正的難關是小事一起湧來,一件件佔用時間和心思。若以含交通費2,000日圓打包委託並省下兩三小時,相當於每小時約花670到1,000日圓買回自由時間。
這一次商定的費用是2,000日圓,包含交通費。這是這次委託的價格,不是說誰都能用同樣金額請人做同樣的事。
省下的不只是時間,還有出門、尋找、搬運、開始動手和轉去做下一件事的麻煩,以及「之後還要做」的掛念。真正花錢買到的是這些事不用自己去做。
更有趣的是,幫忙的人也會處理電腦上的工作。從網路上的工作到換把手、處理回收物都能做。服務範圍不只在電腦裡,連垃圾桶裡也算。
請人幫忙不是把判斷權交出去。想完成什麼、花多少錢、做哪些事,仍然由自己決定。對方按這些條件動手。把請求說清楚,現實中的事情就能在自己沒動手時完成。
而且它很好玩:自己沒有動手,垃圾卻消失了,設備也調好了。這很像把事情安排好後,自己去做別的事,原來的事也能繼續完成的滿足感。2,000日圓的價值不該問「買了什麼」,而該問「哪些事情不用我做了?」 要做什麼說得清楚、出錯也不會有很大損失、需要搬東西或出門、能一起委託的雜事,更容易放心請人幫忙。金錢有時買的不是物品,而是時間、注意力與自由。
也不是所有事都適合交出去。如果解釋比親自做更費時、失誤會造成很大損失,或者需要自己作決定,那部分還是留給自己。事情說得清楚、能一起處理的小任務,更適合先試著請人幫忙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