晴王麝香葡萄只要199日圓?日本超市「每100公克」標價為什麼這麼容易看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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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本超市逛到水果區,晴王麝香葡萄(Shine Muscat)前面寫著大大的「199日圓」。

「哇,好便宜!」

走近一看。

「每100公克」。

好喔,解散。

一串如果500公克,就是995日圓;600公克的話是1,194日圓。看到總價覺得貴,不買就好,好像也沒什麼損失?其實沒那麼簡單。你已經被「好便宜!」撩了一下。就算沒買,「199日圓!→原來是每100公克→結果還是超過1,000日圓」這種小小的落空感還是會留下來。

這種「每100公克」標價,到底是做什麼用的?是為了讓貴的東西看起來便宜才發明的嗎?還是一個正經的制度被拿去當行銷手法?

先講結論:比較接近後者。

1. 每100公克標價,原本是站在消費者這邊的

單位價格標示,就是把商品價格換算成「每100公克」「每公斤」「每100毫升」這種統一的分量來顯示。

目的很單純。

一盒300公克賣900日圓、一盒450公克賣1,200日圓,光看整盒價格,很難一眼看出哪個比較划算。換成同一把尺就清楚了。[1][3]

所以每100公克價格,本來是「方便比較的輔助資訊」。

它不是來坑你的,反而是來幫你的。

問題在於:這個輔助資訊有一天突然開始搶主角的戲。

2. 追根究柢,它不是「看起來便宜的發明」,而是保護消費者的制度

單位價格到底誰最早用,很難一口咬定。不過現在超市裡這套做法,是從1960年代後期到1970年代流行起來的。

美國國家標準暨技術研究院(NIST)說明,現在零售業的單位價格,是在1970年代初期「標示要寫清楚」的消費者運動中普及的。背景包括1966年的包裝與標示法規、1970年代初期超市結帳掃描器的普及,以及大家想比較不同規格商品的需求。[1]

日本也是。東京都在1975年訂定條例,1976年3月指定要標單位價格的商品,同年7月開始實施,一開始是60種商品。[2]

這樣看來,每100公克標價的祖先,並不是「騙客人的技巧」。

而是「不要逼客人自己心算不同規格」。

3. 日本肉品按100公克標價,歷史特別久

在日本的肉品區,「國產豬肉 100公克 198日圓」這種標價再普通不過,這不是巧合。

日本肉品標示的公平競爭規約,從1970年起在各都道府縣陸續訂定,1995年統一成全國一套。[4]

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1989年度的資料也提到,當時各地的肉品標示規約要求「重量和售價原則上以100公克為單位標示」。[5]

現行規約裡,100公克單價仍然是肉品標價的基本尺度。[6]

所以對肉來說,「為什麼是100公克?」答案很清楚。

每盒肉的重量都不同,需要一個可以比較的共同單位。

到這裡都很合理。

4. 但同樣的標法放到晴王麝香葡萄上,突然就像陷阱

肉品大家看了很多年的每100公克標價,很多人早就知道「198日圓≠整盒198日圓」。

可是水果不一樣,很多時候是用「一串」「一袋」「一顆」來看價錢。

所以當一個大大的「199日圓」先跳進眼裡,旁邊只有小小的「每100公克」,腦袋很容易一瞬間切換成另一套價格邏輯:

「一串199日圓?」

而且,看一眼就能說出一串晴王有多重的人並不多。

也有人會說:「一串怎麼可能199日圓,這是常識吧。」但店員的常識,不一定是顧客的常識。

沒道理要客人先背好「今天的行情」和「這串大概多重」,才看得懂價格牌。

研究也發現,蔬果用「每個」還是「每重量」標價,顧客覺得哪一種才是正常標法,會影響他們的判斷;加上重量資訊後,比較起來更方便,也更有把握。[8]

5. 研究證實:標成每100公克,真的會覺得比較便宜

這段最有趣。

2019年的一項實驗研究發現,實際價格完全一樣,

每100公克199日圓

和

每公斤1,990日圓

只換個單位,大家對價格的感覺就不同了。[7]

在4個實驗中,用1公斤這種大單位標的價格,比用100公克這種小單位標的,更容易讓人覺得「貴」,想買的意願也跟著下降。

反過來說,小單位比較容易讓同樣的價格看起來便宜。

研究者把這個現象叫做「計量單位效應」。

更重要的是:如果在每100公克價格旁邊同時標出實際售價,這個效應就會變弱。[7]

也就是說,

只把「100公克 199日圓」放在最顯眼的地方,

跟標成

「這串 1,194日圓・600公克・每100公克199日圓」,

給人的感覺完全不同。

後者對大腦友善多了。

6. 那每100公克標價算不算行銷手法?

答案分兩層。

每100公克標價這個制度本身,是為了比較而生的。

但用什麼單位、哪個數字寫最大、總價放在哪裡,都會改變價格看起來的樣子。

2019年那項研究本身,也把計量單位的選擇當作店家「呈現價格時的一種策略選項」。[7]

所以說

「每100公克標價都是為了騙人」

太超過了。

但要說

「把每100公克的小數字寫最大,不會讓人覺得便宜」

也不對。

這個效應已經被實驗證實。

不過,某家店是不是故意利用這種心理來做價格牌,光看價格牌沒辦法斷定。也可能只是系統預設格式、業界習慣、比較用的標示,或賣場設計上的原因。

意圖不知道。

效果是知道的。

把這兩件事分開看,才是最準確的說法。

7. 「總價太貴就不買,所以沒差」?沒那麼簡單

的確,在結帳前或標籤上看到總價,嫌貴放回去,錢包沒有損失。

但就購物體驗來說,還是付出了別的代價。

先看到199日圓。

心裡喊「便宜!」

拿起來看。

發現是每100公克。

去看重量。

腦袋開始算乘法。

「喔,超過1,000日圓了。」

放回去。

199日圓把你叫過來,1,194日圓把你拉回現實。

就算沒成交,你的注意力和期待也已經被拿走一次了。

所以不是「反正沒買,有什麼關係」。

煩的不只是花冤枉錢,而是每次都得經歷一遍「好便宜!→原來不是喔」。

8. 「一串不可能199日圓」店員知道,但客人沒義務知道

賣場的人也許清楚當天行情、一串大概多重,也知道一串199日圓根本不可能。

但客人不是來參加蔬果部門技能檢定的。

就算習慣了肉的每100公克標價,也不一定知道一串葡萄有幾公克,更別說每種水果的重量範圍。

價格牌的作用不是「內行人不會看錯」,而是讓一般客人不用亂猜也看得懂交易條件。

單位價格本來就是為了這個目的設計的,結果卻變成「因為單位價格,反而要再猜一次總價」,有點諷刺。

9. 寫每100公克,也不等於違法

準確標出每100公克的價格,本身不算不當標示。

像肉品這類商品,依規定100公克單價本來就很重要。[6]

另一方面,日本的《景品表示法》規定,價格等交易條件的標示,如果讓一般消費者誤以為比實際划算很多、藉此不當招攬客人,就屬於「有利誤認」,會受到規範。[9][10]

所以也不能說,只要寫了「100公克」,怎麼呈現都絕對沒問題。

但某張價格牌到底有沒有違法,要綜合看字體大小、位置、有沒有標總價、商品怎麼賣、旁邊還寫了什麼,不是「100公克的字很小=直接違法」這麼簡單。

「容易看錯、很煩」和「違法」,最好分開來看。

前者完全可以成立。

10. 最清楚的價格牌:總價當主角,每100公克價格負責比較

每100公克標價沒必要拿掉。

方便比較,反而應該留著。

問題在於主次。

例如一串600公克,就這樣標:

這串 1,194日圓

600公克
每100公克199日圓

這樣「現在要付多少」和「跟別的比划不划算」都能一眼看清楚。

如果是秤重賣、最後重量還沒確定,在「100公克 199日圓」旁邊加一句「500公克約995日圓」這種例子,客人就不用玩「猜一串多重」的遊戲了。

同類商品用同樣的單位。總價已經確定的商品,就把總價放顯眼。單價留著比較用。

這樣也更符合單位價格制度的本意。[1][3]

結論很簡單:

每100公克價格別刪,但別讓它假裝成總價。

每100公克價格是比較用的工具。

它一旦開始「扮成整串的價錢」,

「199日圓,好便宜!」

這份期待就先被它拿走了。

就算看了總價最後沒買,心裡留下的還是這句:

「你一開始直接寫1,194日圓不就好了嗎?」


再深入一步: 婚顧怎麼可以一直這麼有活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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