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管要你把新安排告知另一個部門。對方反映人手不足,難以照辦。你回去報告,卻聽到「一定是你講得不好」。負責聯絡的人,突然連決策責任也得扛起來。這時最重要的是,把傳達與整理和有權拍板的決定分開。
能協調,不代表能代替別人承諾
你可以正確說明要求、聽取執行上的困難、整理不同方案。如果真的說錯,當然應該更正。然而,對方提出反對意見,並不會讓你自動擁有增派人力、變更預算或答應新期限的權限。需要新的決定,就交回決策者。
先問條件,不要假裝已經定案
可以這樣問:「我們正在考慮下週開始這個流程,貴部門執行時需要哪些條件?」若得到「下週得加人,下下週則可維持原有人力」的回答,就把兩個選項完整帶回。反對意見是決策所需的資訊。
把選項、負責人和回覆期限寫清楚
通話後留下簡短紀錄:「A案需要增加人手;B案可於下週實施。請於週四上午前確認,我再回覆對方。」如果遲遲沒有決定,說明對進度的影響並重新確認,不要私下替大家作主。
即使主管口氣強硬,也可以說:「我會聯絡對方,若有新的條件,再帶回來確認決定。」自己權限內的協調照常做;影響其他人的工作、預算與承諾時,就交給真正有權決定的人。
傳信鴿負責送信,飛到一半也不會突然取得董事會投票權。
參考:英國健康與安全執行局(HSE),Management Standards: Role,https://www.hse.gov.uk/stress/standards/role.htm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