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在公司裡,沒有可以互相支持的同事。」離職面談中聽到這句話,公司決定多辦幾場聚餐。結果,找場地、統計出席人數、主持活動,全落在原本就忙不過來的第一線主管身上。本來是想查清楚員工為什麼離職,最後卻替留下來的人增加了工作。
這時更值得追問的是:他在什麼情境下覺得沒有人支持?當時需要什麼協助?是午休時希望有人一起聊天,還是工作遇到問題,找不到能回答的人?同一句話,背後需要改善的地方可能完全不同。
這篇文章寫給負責降低員工流動率的人,以及被交辦執行新措施的第一線主管。我們從面談怎麼問、工作卡在哪裡,一路談到新增措施前該確認什麼。
把「沒有人支持我」還原成一件具體的事
在把原因歸納成「同事之間缺乏交流」之前,可以先請對方在願意分享的範圍內,說一件實際發生的事。
「最近一次覺得沒有人支持你,是什麼情況?當時如果有誰提供什麼協助,事情會不會好一點?」
例如,下面三種情況其實是不同的問題:
- 休息時總是一個人,很難加入大家的聊天。增加能輕鬆交談的機會,可能有幫助。
- 第一次接觸某類案件,不知道該問誰,只好一直自己查資料。需要釐清各領域的負責人、諮詢窗口,以及負責人不在時的代理人。
- 提出建議後一直沒有回覆,後續決策停了下來。需要確認由誰在什麼時間前回覆,以及不採納時要如何說明原因。
「沒有新的工作可以做」也一樣。對方是希望工作量增加,還是每天重複相同的事、感受不到成長,又或是一直沒有機會自己做判斷?把想做的工作和目前希望減少的工作一起問清楚,才不容易把成長需求變成單純加派工作。
如果面談變成追查「真正原因」的審問,對方只會更難開口。讓受訪者可以跳過不想回答的題目,並事先說明誰會使用紀錄、用途是什麼。也要交代哪些情況可能需要分享資訊,以及哪些範圍無法承諾完全保密。不要擅自把對方的話改寫成你認定的「心聲」;紀錄時,應將本人陳述和公司的推測分開。
追蹤一件工作的過程,才看得見「求助無門」的問題
即使同事相處融洽,工作也可能推不動。與主管可以輕鬆聊天,但一談到交期或例外狀況該如何處理,就等不到答覆。「敢不敢開口求助」和「求助後事情能不能往前走」,需要分別確認。
假設某件工作週五要交付,承辦人週二請求核准,週三追問,直到週四傍晚才收到回覆,條件卻又改了,只能重做。當他回想這件事,說「沒有人幫我」時,其中一個問題可能就是等待核准和反覆返工。
選一件這樣的工作,簡單記下以下過程:
- 當時需要決定什麼?什麼時候提出詢問?
- 誰有決定權?什麼時候得到回覆?
- 等待期間,哪些工作停了下來?哪些部分後來必須重做?
- 下次遇到同樣情況時,由誰接手並做出決定?
直屬主管也可能在等更上層核准。只要求第一線主管「快點回答」,會把責任繼續加在沒有權限的人身上。應該釐清預算、交期、人員調整等事項,哪些可以當場決定。除了設定回覆期限,也要決定逾期後可以向誰尋求協助,才能減少承辦人獨自不斷催問的情況。
英國健康與安全執行局(HSE)在檢視工作設計時,也列出工作要求與工作量、自主權、支持、人際關係、角色,以及組織變動的管理與溝通等面向。這不是用來判定離職原因的測驗,但可以作為參考,提醒我們別把所有問題都塞進「人際關係」這一項,而要更全面地看工作條件。HSE 的 Management Standards
一位員工的離職原因,不等於全公司的答案
一個人的離職理由,包含對他而言很重要的資訊。但僅憑這些資訊,還不能判斷所有員工都需要同一項措施。薪資、工時、未來發展等因素,也可能同時影響離職決定。
如果面談中有人提到「一直等回覆很難受」,也可以問問仍在職的員工,最近哪件工作讓他們為難,以及提出詢問後事情如何發展。在必要範圍內,再對照核准所需時間和返工紀錄。若調查變成追查「到底是誰在抱怨」,之後就更難聽到真實回饋。分享改善方案時,也不要任意放入足以辨識個人的發言或案件細節。
例如,把「曾發生三次週五傍晚臨時改動」的紀錄,和「覺得求助也沒用」的感受放在一起看。不要只靠其中一邊下結論,而要思考能不能提早提出變更,或調整承接的工作量。紀錄是用來找出公司可以改善的環節,不是用來否定員工的感受。
每新增一項措施,也要安排執行者的時間
聚餐或交流活動,確實能提供認識新同事、開始交談的機會。如果員工真正需要的是這種機會,當然可以考慮。只是,核准活動企畫之前,應先把籌備工作算進去。
要做的不只是訂場地。蒐集意願、發送邀請、統計出席、帶領活動、結算費用、通知未出席者,都會產生零碎的工作。如果總是交給那幾位最容易答應的人,為改善環境出力的人反而會最忙。
提案時,先寫清楚四件事:
- 要解決什麼問題。例如,跨部門合作時不知道該向誰詢問。
- 由誰籌備與執行、預估需要多少時間,以及要減少哪些既有工作才能騰出時間。
- 員工是否真的可以選擇不參加。費用、交通與下班後所需時間,也應納入考量。
- 試辦後要觀察什麼,據此決定繼續、調整或停止。
即使寫著「自由參加」,若一再追問缺席原因,或把出席當成工作熱忱的指標,員工還是很難拒絕。必要資訊和諮詢窗口,也應能透過活動以外的管道取得。
被交辦的人可以問:「籌備工作我可以做。那麼,需要的時間要用目前哪一項工作來換?」如果這件事沒決定就開始執行,原本出於好意的活動,最後可能由承辦人的加班來支付代價。
先做小幅改善,看過結果再擴大
如果不知道該找誰,就把負責人和不在時的代理人整理成一頁。如果核准太慢,就訂出預期回覆時間,以及來不及回覆時的聯絡方式。如果會議已經太多,在新增對話活動前,先檢討哪些例會已經沒有必要。
事先決定試行對象與期間,就不必因為習慣而持續推行無效的方法。例如,可以先在一個團隊試行兩週,觀察需要四處尋找窗口的次數、等到回覆的時間、重複確認同一件事的情況,以及執行人員增加了多少工時。這些期間和觀察項目只是試行範例,不是保證能降低離職的標準。
若試辦的是交流活動,也不能只看參加人數。可以分別問:「是否有一件跨部門的諮詢因此獲得進展?」以及「活動很開心,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是否仍然一樣?」不要只用離職人數有沒有立刻下降來評分,而要觀察原先想解決的問題是否改善,以及執行措施的負擔如何變化。同時,仍要持續檢視工時等工作條件與其他問題。
離職理由是理解困難的起點,不能直接當成措施的需求單。下一次討論如何留住員工時,除了活動提案,也帶上三件事:「當時具體遇到什麼困難」「哪個決定卡住了」「為了讓執行者有時間,要減少什麼工作」。留才措施的第一個成果,不該是留下來的人加更多班。
